保護消費者語言權利法案 過關
沙加緬度訊
September 03, 2009 12:00 AM | 234 觀看次數 | 1 1 評論推薦: | 電郵給朋友 | 打印
州參議會2日通過保護民眾語言權利的SB242法案,該法案禁止商家因消費者不會說英語而拒絕提供服務。法案內容將列入加州民權法案,禁止商家歧視顧客。史瓦辛格州長收到此法案後30天內,將決定簽署或否決此案。

按照加州法律,在職業雇用和房屋租賃時,使用個人母語是受到法律保護的。不過依照州民權法案,這些項目不受保護,因此難以禁止商業往來上的語言歧視現象。

州參議員余胤良表示:「沒有人應該因為說自己的語言而受到歧視。所有會說英語和不會說英語的客人都有權獲得服務。SB242法案將把語言列入加州民權法案所保護的項目中。」

加州的Unruh民權法案禁止商家歧視顧客,確保所有客人都能受到服務。目前這項法案禁止商家因性別、種族、膚色、信仰、血統、國籍、身心障礙或醫療狀況而歧視民眾。

據SB242法案,除非因商業經營的必需性,並提供「語言限制」的原因,以及不實行語言限制會造成的後果,任何商業機構強制執行限制任何語言或禁止使用任何語言,都將違反加州法律。

該法案是去年夏天「女子職業高爾夫協會」(LPGA)的新政策而引起,該協會因某些球員不會說英語而禁止她們出賽。協會方面宣稱,這是基於球員必須和美國媒體溝通才制定此規定。諷刺的是,許多贊助商都是國際公司,而不少巡迴賽都在國外舉辦。事實上,除了「女子職業高爾夫球協會」,其他所有美國職業運動聯盟都沒有這種限制。

由於余胤良和逾50個民權機構抗議,「女子職業高爾夫協會」後來決定取消這項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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